就业待遇
1、在企业工作的,预备技师享受本科待遇;高级技工享受专科待遇。
2、《关于大力推进技术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》(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第57号文)相关规定:高级技工、预备技师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,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照全日制大专、本科毕业生执行;
3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《技工教育“十三五”规划》,首次明确技工院校中级工班、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、大专、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;